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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委託安置
 
寄養對象 :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
   
寄養條件 :
  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
   
申請程序 :
 
   
申請成為寄養家庭:
  一、符合下列六目條件之雙親家庭:
 
1.

年齡均在二十五至六十五歲;皆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者。

2. 結婚二年以上相處和諧者。
3.

家長及共同生活之家屬均品性端正、健康良好,無不良素行紀錄者。

4. 有固定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者。
5. 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者。
6. 設籍本縣居住者。
   
  二、符合下列三目條件之單親家庭:
 
1. 年齡在二十五至六十五歲,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者。
2. 有照顧子女能力者。
3. 符合前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規定者。
   
 

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符合第一款第三目至笫六目規定之專業寄養者:

 
1.

具有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年齡在二十五至五十歲,曾任幼托園所教保(助理)人員或安置教養機構保育(助理)人員,有二年以上經驗者。

2.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曾有二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
 

符合前項資格得照顧一般兒童及少年,另符合願意協助照顧兒童及少年接受療育及學習相關專業知能者,得申請為照顧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之寄養家庭。

   
需附資料 :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本人及配偶之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書
   
申請方式 :本府、本府委託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苗栗分事務所提出申請。
   
附註 :寄養家庭應於接受教育訓練並訂定契約後,始得寄養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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