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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少年保護流程
 
服務項目 服務內涵 申請方式
諮詢服務
提供兒童少年權利義務之諮詢服務,說明本府兒童少年保護之處理流程、 兒童少年保護措施及權益、並蒐集相 關資料,評估研判是否為兒童少年受 虐待之案件,並初步建立個案基本資 料。
   

通報來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卅四條規定分為

   
1. 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 人員、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業務人員。
   
2. 一般通報:任何其他人
   
兒童少年保護專線:
  351355、362383
   
廿四小時全國婦幼保專線:
  113

 

派員處置
接獲通報後,緊急案件立即派員實地調
  查,一般案件以三日內為之,以見到受
  虐者為原則。期透過實地調查訪問,蒐
  集兒童及少年受虐待、被疏忽 集兒童及
  少年受虐待、被疏忽之基礎,另為俾利
  進行初步危機程度之研判,以確保受虐
  兒童少年之安全
   
戶籍地與發生地之轉介流程
   
1. 人在地與案發地相同時,由人在地提供
  緊急處遇,轉介戶籍地提供後續輔導。
   
2. 人在地與案發地不同時,由人在 地提供
  緊急處遇,案發地提供相關資訊,轉介
  戶籍地提供後續輔 導。
   

 

經受案評估列為疑似童少年
  保護案件者派員實地調查,
  並做適時轉介。
   
安置服務
服務對象: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卅六條規定予以
  緊急安置,並於七十二小時依該法第卅
  七條規定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以三個
  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延長之,次數不
  拘。
   
2.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對不適宜在家
  庭內教養、無依、家庭發生故、品行不
  端、暴力等偏差行為之兒童少年得提出
  申請,經評估後提供寄養、安置服務。
   
兒童少年安置期間,委託單位均會指派
  專業社會工作員至寄養家庭關心訪視並
  為必要之處遇,以提供兒童少年最適切
  的照顧。
   
有第二項資格者可電、親自
  至府申請,將指派專業社會
  工作員進行訪視實地調查評
  估。

轉學服務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繼
  續安置並經裁定者,為維護受虐者之隱
  私及安全協助被害人以轉學籍不轉戶籍
  方式辦理轉學。
   
協助因父或母之一方失蹤而親屬願意協
  助照顧者,為維兒童少年權益,亦以上
  述方式辦理轉學。
   
   
兒童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
  親屬提出申請由社會工作員
  評估。
   
後續輔導
家庭維繫服務:經實地調查訪視後評估
  兒童少年受虐狀況不嚴重時,為維護家
  庭結構之完整仍讓兒童少年留在家中,
  由委託單位指派社會工作員進行追蹤輔
  導,改善父母施虐情形並增強照顧能力
 
   
服務內容:
   
1. 諮商服務:透過家庭訪視及電話會談,
  提供諮商服務以改善親子關係。
   
2. 經濟扶助:追蹤輔導期間,評估兒童少
  年家庭須經濟協助,則結合民間社團提
  供經濟協助,以改善個案家庭生活。
   
3. 親職教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
  對施虐家長施予強制性親職教育。
   
4. 受虐兒童少年成長團體:邀請受虐兒童
  少年組成長團體,定期聚會互相支持,
  項防暴力行為循環出現。
   
5. 親子同心營:邀請施虐家庭親子一同參
  加休閒活動,提供親子同樂及正向溝通
  之機會,以滅少施虐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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