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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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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九十二年五月廿八日總統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其特色為合併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強調兒童及少年人權之保障、釐明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強化早期療育工作、增進兒童及少年保護措施、強調以家庭為中心處遇計畫,提供兒童及少年最適之生長環境、放寬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置條件等。該法為兒童少年在保護、福利措施及相關需求上有其延續性及一致性,故整合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以強化政及民間機構、團體對兒童少年之保護工作,落實對兒童及少年之福祉照顧,自此臺灣兒童少年保護進入一新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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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內容包括救援工作、對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少年提供保護安置、對性交易加害人處以罰則等,條例精神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以維護兒童少年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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